危房鉴定
鉴定单位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单位进行危房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房屋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是否危及安全使用的安全进行查勘、检测、鉴别和活动。房屋安全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核心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财产安全。这就要求施工企业要做好房屋安全的施工建筑,同时也要求相关的监督部门更要做好房屋安全的鉴定工作,为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空间,可见,房屋安全鉴定对人民的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危房改造检测
危房鉴定评级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房屋基础及楼层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Au级:无危险点;
Bu级:有危险点;
Cu级:局部危险;
Du级:整体危险。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房屋的危险程度按下列等级划分:
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幢危房。
房屋检测鉴定现场查勘
1、查勘工作应本着先室外(包括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逐层、逐间、逐项检查。
2、对鉴定委托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检查项目,应仔细查勘。
3、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损坏程度及数量。